网友咨询:
你好,下周去宜昌公积金局柜台办公积金贷款,我的户籍是枝江市,我作为主借款人,我老公的户籍是河南省内,他在北京工作缴纳公积金,他没有办过北京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请问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办理宜昌公积金贷款吗? 是否需要提交我老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吗?
宜昌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关心,您反映异地贷款缴存证明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只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借款人符合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同意公积金贷款发放轮侯制的规定(轮候的具体办法请查阅我中心网站公布通知通告),我中心是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主要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按您在来信中简述,应为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最终办理贷款借款人,还是要以您提供的贷款材料来确定。 按照规定,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为异地缴存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您爱人的公积金是在北京缴存的,因此,需提供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 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所需材料等要求,请您根据您购房类型,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ycgjj.net/)“办事指南”查询相应的贷款办事指南。 如仍有疑问,可向中心一马路营业部(0717-6242080)或伍家岗营业部(0717-638673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