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2018-01-03 10:44 来源:宜昌市党风政风热线网站 责任编辑:李好

  网友咨询:

  2017年在销售岗位上工作,2018年公司以销售岗位已满,并以工作安排调整岗位,安排去技术部或安保部岗位工作。这样的调整合同法吗?是否要与公司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咨询,咨询电话 :6056692。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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