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面包车内查获一头野猪
车内发现的野猪
本网讯(通讯员 李莉)1月11日上午,一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一头被捕杀的野猪准备拖回家食用,途经至喜长江大桥被宜昌西陵交警查获。
当日上午10点多,西陵交警大队至喜长江大桥中队中队长王雪峰正驾车巡逻至大桥江南服务站处,发现对向车道前方200米处的上桥匝道口一辆号牌为鄂E165**的灰色五菱牌面包车违法停车。驾驶员看到警车,立即下车,装模作样的踢踢车胎,检查车辆。
“这面包车看上去好好的,驾驶员看到我在观察他才下车踢轮胎,肯定有鬼。”王雪峰心生疑虑,立即加速往前方掉头点开去。于此同时,驾驶员似乎发现被交警盯上,立即上车准备驾车逃离。王雪峰立即电台呼叫距离面包车停车不远的江南服务站执勤交警在前方对面包车进行拦截,自己从后方进行围堵。
车辆拦停后,王雪峰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排座位堆放一些棉絮被褥,在被褥下竟是一头已经死亡的野猪。
“我在点军区打工,听村民说附近有野猪出没,所以就去下套子,1月11日清晨7点捕获了一头。”面对民警询问,坐在副驾驶室的张某承认,自己捕获野猪后立即将其打死,喊表弟开车帮忙把野猪送回家中准备烹饪食用。从点军上至喜长江大桥后,远远看到服务站有交警执勤,心虚害怕所以停车犹豫不前。此时,又发现该对向车道有警车驶来,心里更加慌乱,下车家装检查车辆,最后慌乱逃跑被查获。
“野猪在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不能随意捕杀,目前我们已将该案件移交森林公安进一步调查处理。”王雪峰表示,对于驾驶员的交通违法,驾驶员周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20元、扣留车辆的处罚;对其在桥面违停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